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同仁市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进行年报。年报登录网址:http://scjgj.qinghai.gov.cn/index.htm,进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进行填报后“保存并公示”,完成年报。市场主体要对年报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年报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将依法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编辑:黄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