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泽库县把促进牧民增收作为乡村振兴核心任务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增收措施,有效激发牧区内生动力,保障牧区民生有效供给,实现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
发展乡村产业,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突出“高天圣境·生态泽库”主题,积极探索以生态观光、民族文化为主的旅游民俗文化旅游业,推动唐卡、石刻等文创手工业,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回乡创业,围绕牦牛、泽库羊、乳制品、黑青稞、蕨麻、黄蘑菇、油菜籽、藏药、蜂蜜等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提升“泽优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持续推进有机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进程;严格落实各项惠牧政策,调整养殖结构,科学养殖收益良好,带动牧民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上半年,全县牲畜出栏34405头(只),同比增长10.17%。牧民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1557.1元,同比增长26.1%。
聚焦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精准开展对应的人才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活动,构建劳务输出协作平台,积极利用天津滨海新区、江苏南通市海门区、中石化、中国出版集团等对口援建优势,落实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政策,以政策为引导,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外出就业。截至目前,全县监测户和脱贫户累计外出务工8573人,牧民转移就业人数增加56.91%,收入增长88.3%。有效带动就业551人,其中脱贫户及监测户253人。监测户及脱贫户设立公益岗位共3437个。累计开设技能培训班7次,参训人数200人。
深化牧区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择优选择条件成熟的行政村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引导牧民群众将土地或草场以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流转进企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等,通过租金或分红增加土地收益。实施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设置三种股权设置模式及收益分配模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资产,持续增加牧民群众财产性收入。全县脱贫群众人均财产性收入1220.89元。第二季度,牧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61.6元。
强化政策扶持,增加转移性收入。积极落实各项农牧业转移支付补助、农牧业保险、农村低保、公益岗位补贴、残疾人补贴等政策。持续加大对农牧区困难群众救助力度,重点加大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的预警监测救助帮扶,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参保自助、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机制,落实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全县脱贫群众人均转移性收入4591.22元。第二季度,农牧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81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