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黄南北大门”的尖扎县,聚居着汉、藏、回等各族群众,长期以来大家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饮黄河水、同唱奋进曲,携手同心建设美好家园。
十多年来,尖扎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探索建立了以党的领导为最高准则,与精神文化、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相融合的“一准三融”工作法,引导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基层自治,着力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以党的领导为最高准则,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强化政治建设,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议程,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全力推动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示范县巩固提升方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行动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细化测评指标和考核细则,健全督查问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的放矢、有力有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创建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强化人财物保障,建立完善共创共建、评选表彰、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协调配合5项机制,做到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将创建工作与省州县委决策部署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 +”融合发展行动,不断做实人居环境改善、民房改造、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提升创建工作活力与实效。
与精神文化“融汇”,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始终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机关、乡镇、村(社区 )、学校、寺院,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推行讲学和领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和专题研讨相结合的“三结合”学习模式,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实地观摩等多种方式,不断推动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五个认同”“四个共同”“四个与共”理念。组建宣讲团,用贴近生活的实例、形象生动的方式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大白话”,用“小故事”来讲“大道理”,推动党的民族政策下基层、到田间、入农户、进头脑。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坚持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丰富创建工作内涵与外延的重要手段,开展文物保护发掘工作,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全县被列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12处、县级29处,15个村庄入选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与社会治理“融合”,以良法善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以创建为载体,分层分批打造乡镇、社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不同的创建品牌,深入挖掘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成功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及示范单位 3个,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人、模范集体2个。同时,巩固提升“一核三治”社会治理模式效能,加快“五治联动”,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基层百日行”矛盾纠纷及隐患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全面推行“综治中心+ 网格化智能化”,积极引导全县97个村(社区)将民族事务纳入村规民约和社会治理体系,引导村民增强自我管理意识,构建起各民族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治理格局。
与经济发展“融通”,让改革成果更好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抢抓全省产业“四地”建设机遇,深入推进“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坚持“特色、高端、精品”发展路径,以点带线、串线成面,推动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今年“五一”期间,全县接待游客5万多人次,旅游综合收入840多万元。牢牢把握“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的省情定位,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组织开展万人义务植树行动,完成国土绿化 35.4万亩。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活动,统筹抓好“创城”“创卫”和“街长制”工作,建设6个高原美丽乡村,宜居品质不断提高。统筹落实民生工程,坚持“党建 +教育”工作思路,高标准打造尖扎县“民族团结红军小学”,被评为全省“双减”“课后服务”样板县。村卫生室医保刷卡系统实现全县全覆盖,全面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组织专场招聘会,今年以来新增城镇就业421人,劳动力转移就业7756人次。
(来源:尖扎县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