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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公告专栏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 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肺炎支原体 究竟是什么 冬季交通安全出行攻略 请收好 公   告 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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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 年 12 月 08 日 星期五   06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 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接上期)

九、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享受方式】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的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 公告》(2022年第2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待续)

编辑:黄南报编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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