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200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解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切记
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1.在实体店购买时索要小票、发票和保修单。注意核对小票、保修单、发票所诉产品名称、规格是否与实际产品一致,单据的排头是否与商家名称一致;
2.网购时记住索要发票并保存(注意是否为假发票),保存交易中使用过的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保存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如QQ、微信或者阿里旺旺等聊天工具的沟通记录。
切记
保存电商的交易记录及保留交易产品包装。
1.正规超市购买食品,注意包装明细;
2.购买食品时,养成向营业员索要购物凭证的习惯,并妥善保管;
3.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保存好病例及医药费发票;
4.证据拍照,手机证人证言。做好相关证据保全。
切记
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看食品的三期。所谓三期就是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切记
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所以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我们每个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