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40问答(十五)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是否还
有效?
监察法生效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同时废止。法律的失效方式,一般有
三种:
一是制定、颁布了新的法律,原法律的全
部或部分内容与新的法律相抵触,而全部或部
分自然失效;
二是新的法律载明原法律失效或部分
失效;
三是对不合时宜的法律在清理之后公告
失效。这些方式同样适用于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于1997年5月9日正式
发布实施,2010年6月25日修改,明确规定了
我国监察机关的性质、工作原则、职责、权限、
监督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监察法通过后,
监察机关性质、职能、监察对象、监察权限和程
序等均发生重大调整。因此,在本法生效的同
时,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已不具有
实际作用,也就丧失了其法的效力,有必要宣
布对其予以废止。(完)
编辑:陈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