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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公告专栏 设“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宜早不宜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40问答(十五) 非法集资套路多 冬季火锅怎么吃才健康? 网购火车票注意事项 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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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40问答(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40问答(十五)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是否还

有效?

监察法生效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同时废止。法律的失效方式,一般有

三种:

一是制定、颁布了新的法律,原法律的全

部或部分内容与新的法律相抵触,而全部或部

分自然失效;

二是新的法律载明原法律失效或部分

失效;

三是对不合时宜的法律在清理之后公告

失效。这些方式同样适用于监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于1997年5月9日正式

发布实施,2010年6月25日修改,明确规定了

我国监察机关的性质、工作原则、职责、权限、

监督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监察法通过后,

监察机关性质、职能、监察对象、监察权限和程

序等均发生重大调整。因此,在本法生效的同

时,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已不具有

实际作用,也就丧失了其法的效力,有必要宣

布对其予以废止。(完)

编辑:陈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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