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于2019年建立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为了您直观了解掌握政策,我们制作了《青海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明白卡》,希望能帮助您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患有“两病”的参保城乡居民。
二、参保患者如何享受“两病”政策?
参保患者就近到定点医院、社区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和村卫生室鉴定即可享受“两病”待遇。
三、“两病”患者治疗药品到哪儿去购买?
全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
四、“两病”患者药费报付比例是多少?
“两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报付比例为70%。
五、“两病”患者购买药品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两病”门诊用药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元、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六、参保患者可以同时享受“两病”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吗?
可以。
七、参保患者可以同时享受“两病”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吗?
不可以。
八、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的参保患者,需持哪些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一)糖尿病 :1、三年内门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及出院小结(均需加盖医院业务章);2、糖耐量试验(OGTT)或餐前餐后血糖或血糖连续检测单;3、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报告单。
(二)高血压 :1、三年内门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及出院小结(均需加盖医院业务章);2、血压测量值记录单(未服药状态下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或未服药状态下非同日多次血压测量值记录)。
编辑:马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