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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公告专栏 全民行动   终结结核 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 催告书 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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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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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承租人:李锦超(身份证号码:632321198705100030)

承租人:杨忠措(身份证号码:632321199410011529)

经查,李锦超承租金热贡佳苑小区1号楼17-2室公共租赁住房,杨忠措承租惠民小区10号楼2-1503室公共租赁住房,存在长期欠租等行为,我中心已经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催缴,但均视而不见。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中心决定收回承租的公租房,并追缴全部未付租金(自欠缴之日起至实际退回公租房止,月租金额详见《租赁合同》)。限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前至我中心,退回公租房、缴纳所欠租金。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向同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告

黄南州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5日

编辑:黄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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