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54.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递交哪些资料?
答: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②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的《青海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或《青海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同时填写两个审批表。⑤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需要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十一)慈善捐赠
55.个人捐赠有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权利吗?
答:个人捐赠有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捐赠人可以不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但由于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捐赠可能存在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等问题,所以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捐赠人可以要求慈善组织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捐赠人提出要求,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而不论其捐赠额度大小。
56.个人捐赠有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的权利吗?
答:个人捐赠有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的权利。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捐赠人捐赠的是自己的财产,因此,在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前提下,捐赠人原则上可以决定捐赠给谁,也可以决定捐赠财产的用途。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57.个人对捐赠财产有了解使用情况的权利吗?
答:有知情权。这是法律赋予捐赠人的重要权利。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不仅要建立相关的台账,还要尽可能建立信息跟踪系统,让捐赠人了解捐赠财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和进展。对捐赠人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对慈善组织款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机制。
58.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捐赠人应如何行使权利?
答: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9.捐赠财产可以返还吗?
答: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以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但不能变更捐赠财产的性质和用途,不能撤销捐赠而向捐赠人返还财产。
60.目前我省的慈善助学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慈善助学救助的范围:全省低保、孤儿、残疾困难家庭学生。办理程序:(1)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县(区)民政部门审核。(3)州、市民政部门审核。(4)省级慈善会审批。
61.目前我省的慈善助医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慈善助医救助的范围:全省低保、困难家庭患有重大疾病的成员。办理程序:(1)个人向村(居)或省内项目定点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3)省级慈善会审核。(4)中华慈善总会审批。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