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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报公告专栏 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泽曲河流域干流(河南段)生态保护与 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公  告 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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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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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曲河流域干流(河南段)生态保护与 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委托青海清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承担“泽曲河流域干流(河南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电子版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网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BglYLFWiBn4UcXs_3coFw;提取码:rxzn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向我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或到现场查阅纸质报告等方式获取环评文件。

建设单位: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萨仁花

联系电话:13119737686

邮箱:1035738709@qq.com

邮编:81150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次评价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代表。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见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具体联系方式见第1.2条。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7日

编辑:黄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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