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办法》是贯彻中央关于持续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标要求的具体措施,是统筹编制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也是破解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难题、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总的考虑是:遵循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总量控制、标准配备,存量挖潜、保障需求,统筹调剂、优化结构,创新管理、丰富供给”的原则,建立“测、调、管”一体化、全链条制度规定,确保在持续达标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城乡标准配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坚守达标“红线”,建立完善跨层级跨区域定期调整机制,有力保障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3个部分,共5章17条。通过对“测”“调”“管”“责”4方面工作进行详细规定,形成逻辑关系闭合、内容较为全面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全链条工作机制。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由测算调整、管理使用、责任追究3个章节构成,是《办法》的主体。一是测算调整。明确了测算标准、调整周期、实施主体以及工作程序。主要是通过建立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三年一分析预测、一年一测一调”的工作模式,强化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人员结构的优化配置。二是管理使用。明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全省统筹使用。主要是通过建立和使用省州两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蓄水池”,加大编制动态调配力度。三是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追责问责的情形,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进一步促进依法依规管理。
第三部分为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解释机关。
三、《办法》中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
(一)关于调整周期。基于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情况的分析测算,如果以3年为一调整周期,学科间、学段间、区域间矛盾长期累积,调剂会有较大难度。因此,将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周期由“三年一调”缩短为“一年一调”,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基本实现编制调整量少于自然减员产生的空编量,尽最大可能降低问题积累,最大限度推动空编流转,避免造成编制调整后大面积超编问题,既做到持续达标,又保持教师队伍的长期稳定。
(二)关于编制标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是编制核定的核心要素,在编制测算中严格遵循中央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 1:13.5、小学为1:19。
四、《办法》实施中需要把握的四个重点
(一)怎么测。编制测算作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调整的前置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布局调整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州县两级编办、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专办,综合分析本地区具体情况,统筹谋划三年预测,精准开展年度测算,形成本地区年度编制测算数据,确保数据详实、分析准确。市(州)委编办、教育局要加强对县级编制测算工作的指导,对县(区)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由市(州)委编办、教育局共同上报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审核。
(二)怎么调。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实行“下管一级”,建立省、州、县三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省级负责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管理,审批跨市(州)编制调整;州级负责本市(州)总量管理,审批跨县域编制调整;县级按照“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要求,抓好县属学校间的调整配备。在时间节点上,考虑到教师招录、教学需求、人员过渡等因素,确定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工作要在5月底前,由上至下逐级完成,时间紧、任务重,需各地进一步加强责任担当,及时根据测算结果,形成编制年度调整方案。
(三)怎么管。当前,我省教育综合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的问题叠加,要坚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项管理不动摇,划出红线,严格监管,从制度层面保证教育教学力量不被削弱。同时,着力在创新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方式相结合上想办法、趟路子,多维度提升编制管理效能,切实发挥编制使用的最大效益。建立省、州两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蓄水池”,由省州两级对纳入“蓄水池”的编制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专册管理。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建立各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年对教职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核查,作为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持续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占编比例,让每名编制都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有效形成部门间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怎么治。《办法》作为我省第一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专项规章,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编制就是法治要求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刚性约束,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评估。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规范、编制调整及时到位、编制布局结构合理的市(州),在编制管理中将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对违反规定擅自超编配备人员、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等情形,将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