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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 年 07 月 29 日 星期五   06

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

(接上期)

(1)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即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对象。(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即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3)重点优抚对象。①“三属”(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与病故军人遗属);②“三红”(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③残疾军人;④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⑤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38.享受其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吗?

答: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农牧区代养、残疾人托养、社会救助“物质+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39.如何申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答:(1)申请:老年人本人或家属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3)乡镇(街道)办事处复审。(4)区(县)民政局核准。(5)完成上述程序,由具体承接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老年人签订协议,选派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七)老年人临时照顾

40.目前我省可提供老年人临时照料的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我省在城市设立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农村设立有农村互助幸福院和老年之家。

41.目前我省老年人临时照料机构可提供的服务有哪些?

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

农村互助幸福院和老年之家,以“互助+自助”的模式,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独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文化娱乐、健身医疗、日间照料等服务。

三、福利慈善类

(八)高龄补贴

42.目前我省哪些老年人可享受高龄补贴?

答: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包括退休人员),均可在不同年龄段享受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在年满70周岁(或可享受下一年龄段相应标准)的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次月开始发放。

43.现行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1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4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80元。

44.怎样申请高龄补贴?

答: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愿申领。申请人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线上申请平台(青海民政信息网省民政业务与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人户籍、申请人社保卡或者委托代发银行卡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线上申报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省内长期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民政办事窗口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社保卡或者委托代发银行卡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待续)

编辑:黄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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