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2025年)
1.什么是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
答: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全面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过渡期内保留哪些帮扶政策?
答: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要持续落实,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不断补齐民生事业短板。进一步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维持财政保障政策,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
3.什么是过渡期“四个不摘”?
答:摘帽不摘责任:继续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做到靶心不偏、焦点不散、标准不变。
摘帽不摘政策: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扶持力度不减。
摘帽不摘帮扶:统筹调配好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力量,继续加强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力度。
摘帽不摘监管:继续加强对已退出村、已脱贫户脱贫成果巩固情况(成立防止返贫监测工作队),新发生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的帮扶情况,以及防止返贫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思想是否放松、责任是否松劲、工作是否停顿、作风是否懈怠等问题监管。
4.什么是“3229”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
(一)关注三类重点人群
1.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户;
2.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
3.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重点关注低收入户、就业不稳定户、易地搬迁户、灾后重建户,以及老、弱、病、残家庭和其他农村特殊困难家庭。
(二)设立两个认定条件
1.收入情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省定一类农村低保标准并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对收入水平虽然超过一类农村低保标准,但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
2.“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重点监测“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等脱贫指标情况,对因病、因学、因残、因灾等影响到脱贫指标的,研判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及时纳入监测范围。
(三)采取两种筛查方式
1.线下走访排查。建立核查机制,对农户主动申请的,及时进行核查确认。乡村干部和帮扶力量组成防止返贫监测工作队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三类人群,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全覆盖监测,定期入户走访和报告农户情况,动态掌握相关信息,重点检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潜在风险点,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精准落实对应帮扶措施,并进行重点监测,制定完善“一户一策”,持续跟进政策落地,直至风险点完全消除。
2.线上筛查预警。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建立数据定期收集分析研判制度,通过农户申报、走访排查、筛查预警等措施,动态监测筛查家庭变故信息,及时预警并反馈乡村核查,做到户内风险点掌握精准。加强行业部门数据分析比对、共享对接,靠实行业部门筛查预警责任,完善数据共享比对程序和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认真筛查比对疑似监测对象信息,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上按要求录入或标注。
(未完待续)